百万中小企业可免费注册国家顶级域名,如何进一步数字化?******
1月16日,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主办的互联网基础资源赋能百万中小企业数字化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发布会在京举办。本次“行动”将在未来两年内,为百万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国家顶级域名,降低IPv6地址(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地址长度为128位)的申请和使用费用,并以优惠价格提供主机、建站、邮箱等互联网应用产品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发展”等多重发展目标,紧跟数字化进程。
多位受访的参与此次行动的注册服务商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中小型企业现在大部分没有自己的品牌域名和官网,此次支持中小企业注册域名的行动,为企业减少了成本,同时注册商配套产品价格给予优惠支持,助力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二级巡视员廉莉在现场表示,数字化转型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窗口期和战略机遇期,本次“行动”为破解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共性难题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思路。
助力中小企业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
在本次“行动”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为国内中小企业免费提供100万个国家顶级域名和隐私保护服务,降低IPv6地址的申请和使用费用,参与行动的19家注册服务机构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云解析、企业邮箱、SSL证书、云服务器、DNS解析产品、网站建设等互联网应用产品和服务。
谈及国内目前中小企业域名注册的现状,中万网络商务总监于建军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称,中小型企业现在大部分没有自己的品牌域名和官网,基本借助第三方平台宣传和推广,此次行动为企业减少了成本,助力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转型。
“域名其实是商标和版权在网络上的一个衍生,也是中小企业的一个标配。”互联网域名系统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简称ZDNS)副总经理冯硕对记者称,域名也是一个企业的流量入口,“用中国自己运营的域名,也更加安全可靠。”
新网域名业务总监杨纯也表示,参与本次行动的服务商除了提供域名注册,还提供互联网基础资源产品,并且给予很大的优惠降价。“在这个经济复苏阶段,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成本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曾宇提出,此次行动,宗旨是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转得起、用得上、出效益”。他还强调,本次“行动”要坚持创新引领,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示范引领,释放中小企业转型潜力,形成数字化转型系统解决方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
中小企业数字化绝大多数还在探索中
近年来,中小企业数字化得到了越来越多关注。中科三方总经理邹立刚认为,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要重点聚焦于数据、场景和数字技术。企业的智力成果、财务、人力资源等核心资产也是以数字化信息系统的方式管理和运营。“域名系统也是中小企业步入数字化的必经之路。”
不过在于建军看来,目前数字化转型还是国内中小型企业的短板,“部分企业还是没有重视起来企业数字化建设。”杨纯分析称,影响中小企业数字化进展的因素,一个是数字化成本,另一个是企业关于自身营销策略的思考。
“总体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数字化绝大多数还处在探索阶段中,且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本高、试错能力差,这是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最大阻碍。其次,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技术团队和人才,缺乏数字化转型所需要的技术储备。数据安全也成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顾虑。”邹立刚说。
去年11月3日,工信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从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提升转型供给水平、加大转型政策支持等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工信部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但我国产业数字化发展多年,成果大多集中在头部市场,对中长尾端的覆盖,还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真正享受到数字化“红利”的中小企业并不多。
如何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杨纯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分析称,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现在基础资源服务商都有比较成熟的方案,还是要多加推广,让中小企业用户跟服务商有更紧密的联系,由服务商帮他完成线上的数字化转型。”
于建军表示,中小型企业目前比较迷茫,“可能过去也做过互联网品牌建设和推广,但是效果不好,进一步做好数字化转型需要客户的认可,需要选择优质服务商积极配合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邹立刚表示,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一是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门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等等。二是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技术支持,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域名、解析、建站、服务器等一整套的数字化转型所需。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