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速读丨上海美国商会会长郑艺:美企仍看重中国市场******
中新社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彭大伟 李金磊)全球疫情、地缘竞争,再叠加仍未偃旗息鼓的中美贸易战,在此背景下,中国市场是否仍具吸引力?
“在过去,抨击中国通常是在政治竞选的时候,但现在抨击中国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这对双边商业关系不利。但对于美国公司来说,它们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常重要的战略市场。”上海美国商会会长郑艺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栏目中说。
郑艺指出,美国政策制定者要求美国公司“重新靠岸”或“近岸”。“重新靠岸”就是将公司带回美国;“近岸”就是将公司转移到离美国更近一些的地方。讽刺的是,如今“全球化”一词(在华盛顿)已经不是个好词了。
资料图:美国客户参观“中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展览会”。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美国有种共识,就是中国应当被当作战略竞争者。因此所有的政策都将围绕着这一点来制定。在过去,抨击中国通常是在政治竞选的时候,但现在抨击中国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这对双边商业关系不利。”郑艺说。
在他看来,商业互动交流对两国都有好处。但美国正在实施保护性很强的政策,所以需要一段时间,事情才会明朗起来。“中国公司必须弄清楚下一步该做什么,但我们倾向于继续与中国公司合作,发展中国市场,并且乐于看到中国公司在美国做得很好。”
郑艺认为,两国在经济上非常一体化,无论是在贸易还是在投资领域。保持这些强大的商业关系符合两国的最佳利益。希望这种商业关系成为两国向前发展的“护栏”。
在他看来,中国拥有世界级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制造能力非常有竞争力。因此,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未来很多年里仍会是世界工厂。(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